日本旧有继承房产也要注意2027年3月31日的重要期限
继承登记义务并非只针对新的继承
日本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房地产继承登记义务化。根据法务省说明,通过继承取得房地产的人,在知道继承开始并知道自己取得该房地产后,原则上需要在三年内申请继承登记。
2024年以前发生的继承也不能忽略
一个非常重要的误区是认为“父母很多年前去世,所以不适用新制度”。对于2024年4月1日以前已经知道通过继承取得、但至今仍未完成继承登记的房地产,也属于新制度需要处理的范围。对于相关旧继承案件,法务省特别提示了2027年3月31日这一重要期限。
重点检查祖宅、共有土地和长期未使用资产
实际最容易被遗漏的是仍登记在父母或祖父母名下的住宅、山林、农地以及道路共有持分等。随着第二代、第三代继承继续发生,继承人人数可能不断增加,未来进行遗产分割和出售会更加复杂。房地产没有使用,并不代表登记义务自然消失。
遗产分割尚未完成怎么办
如果继承人之间暂时无法决定最终由谁取得,也不应完全放置不管。日本已经设置相続人申告登記等制度,以便在一定情况下履行相关义务。具体是否适用应向法务局或司法书士确认。没有正当理由而违反继承登记申请义务,可能成为10万日元以下过料的对象。
生前赠与需要另外计算税务成本
如果考虑在生前把房地产转给下一代,还需要分别评估赠与税、登记相关税费以及不动产取得税等。日本国税厅对相続时精算课税和历年课税都有具体规定,因此不能简单认定生前赠与一定比继承有利。
现在应该做的检查
建议整理家族过去持有的房地产清单,确认当前登记名义人、死亡时间、继承人范围以及是否存在遗嘱或遗产分割协议。对于多年未处理的继承房地产,应特别注意2027年3月31日这一时间节点。
官方信息来源与核实信息
2026-09-12